陈某诉福州海关吊销报关员资格案
案由:
行政许可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州海关

福州海关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榕行初字第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1月1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翁小明 单位: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某诉福州海关一案是全国首例因海关注销报关员资格引发的行政案件。本案陈某不符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福州海关注销其报关员资格本属有“理”处置,但由于福州海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和不当之处,在本案事实认定(调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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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榕行初字第4号。
2.案由:海关行政许可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男,1970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被告(被上诉人):福州海关,住所地为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金某,关长。
委托代理人:高某,福州海关干部。
委托代理人:郏某,福州海关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翁小明;审判员:谢红波;代理审判员:黄乐
6.审结时间:200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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