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华尔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诉镇江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税务行政赔偿案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镇行终字第2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7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戚庚生 单位: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原告镇江市华尔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被告镇江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没有履行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法定职责给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而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是否依法履行了发售发票的法定职责,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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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04)润行初字第3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镇行终字第25号。
2.案由:税务行政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江苏省镇江市华尔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江苏省镇江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刘冬明江苏省镇江市鼎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发祥;审判员:黄苏理刘敏跃。
二审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万玉;审判员:李德宗;代理审判员:马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4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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