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某等诉密云县西田各庄镇人民政府不服行政补偿案
案由:
行政补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04)密行初字第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6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艾阳 单位: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本案所涉案件发生在一个比较特殊的期间,案件类型比较新颖,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在实际的审判当中是一个难点。下面主要针对该案,对本案所涉收购行为的性质以及行政补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做如下分析:
1.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与联系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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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04)密行初字第11号。
2.案由:不服行政补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霍某,女,39岁,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
原告(上诉人):张某,男,41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陈明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密云县西田各庄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某,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镇副镇长。
委托代理人:郭立新,北京市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及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长:孙长永;审判员:谭凤国周铁军
6.审结时间:200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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