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不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
案由:
行政撤销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云台第一幼儿园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法制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镇行初字第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4月0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郁卉 单位: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1.《安置办法》的性质
(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通常表现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能反复适用,且不能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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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镇行初字第4号。
2.案由:不服行政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何某,女,汉族,1969年12月7日生,原系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云台第一幼儿园职工,住江苏省镇江市。
委托代理人:田某,女,汉族,1975年7月出生,系何某表妹。
被告: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地址为江苏省镇江市润州路5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区区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
委托代理人:施某,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法制事务所副主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连夫;审判员:李德宗;代理审理员:郁卉
6.审结时间:200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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