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漳平市水利局水利行政撤销案
案由:
行政撤销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省漳平市美乾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政府

福建三环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岩行初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丁建岩 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行政机关自纠行政行为的案件,由于被告撤销原告申请漳平市水电建设项目业主审批表签署的审查意见,将使外来投资商丧失水资源的开发权,并因此受到重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此案的审理在福建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业中影响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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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岩行初字第1号。
2.案由:不服水利行政撤销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林某,男,195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漳平市美乾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经理,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委托代理人:高建平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福建省漳平市水利局,住所地福建省漳平市菁城和平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戴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1942年5月6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政府退休干部,住漳平市。
委托代理人:郑少榛福建三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斌;审判员:丁建岩;代理审判员:许培清
6.审结时间:200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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