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宁网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南京市气象局气象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宁行终字第6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6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孙村中 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气象信息和气象资源的利用,在以往的几十年里,人们习惯于无偿地享用、传播。对于依法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社会和媒体普遍意识不强。在遵守《气象法》方面,人们还没有形成像遵守国家其他法律那样的严肃性和自觉性。本案就是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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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04)玄行初字第1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宁行终字第67号判决书。
2.案由:气象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江苏省南京宁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网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锐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胜军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江苏省南京市气象局。
法定代表人:于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朱某,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刘琳江苏省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村中;审判员:王群;人民陪审员:陈宁。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立明;代理审判员:陶伟东徐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4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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