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何某、何某1请求确认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案 农村私房买卖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5)朝民初字第0755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5月0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平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卖房人的继承人要求确认卖房人与买房人之间买卖农村私房行为无效的民事纠纷案件。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农村私房买卖现象日益增多,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1.农村私房买卖行为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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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5)朝民初字第07553号。
2.案由:确认民事行为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女,18岁,汉族,学生,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何某,男,50岁,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何某1,男,30岁,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朝阳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助理审判员:陈平
6.审结时间:200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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