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诉贵阳新添民房开发公司房屋买卖案 一房二卖的合同效力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黔高民一终字第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7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施辉法 单位: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潘某与新添民房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这是本案审理中的焦点之一,一种观点认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所针对的标的,已经卖与另外一户,不存在了,因此,仅从这一点来看,后签订的一份合同当然无效。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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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筑民一初字第63号。
二审判决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黔高民一终字第15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蒋某,女,汉族。
诉讼代理人:王乾勇诚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贵阳新添民房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新添民房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某,该公司职工。
被告(被上诉人):贵阳市乌当区新天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办事处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某,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禹小东、刘敬凯禹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潘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宋迅恒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贵丽;审判员:鲍淼芳梁少祝。
二审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朝礼;代理审判员:邵霞张金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12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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