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等撤销权案 撤销权及其除斥期间
案由:
抵销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0144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3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莉蓉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及其法律实证分析。
第一,本案的争议焦点。本案是一个保证人(本案原告兆维电子公司)代位清偿债务后向主债务人(本案被告中咨询公司)及主债务人的交易相对人(本案第三人鑫广物业)主张撤销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的案件。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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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3)朝民初字第17914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01440号。
2.案由:撤销权。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
法定代表人:鲍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王大明北京市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张猛北京市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刘淮海北京市新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代理人:高某,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第三人(被上诉人):鑫广物业管理中心,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彭学军、陈露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莉蓉;代理审判员:杜庆芬任颂。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荆;代理审判员:巩旭红刘险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11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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