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某诉倪某1赠与合同案 赠与合同的撤销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将乐县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2004)将民初字第17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0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丁建康 单位: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原告与被告之间所订立的合同是赠与合同还是遗赠扶养协议。从双方订立的赠与合同书来看,原告是无偿将房产赠与被告,因为赠与合同书中并没有约定被告接受赠与后应承担扶养原告的义务,而且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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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2004)将民初字第179号。
2.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人:倪某,男,193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将乐县。
诉讼案代理人:蒋振华,男,将乐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人:倪某1,男,1971年出生,汉族,干部,住将乐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建康;审判员:张宾杨远寿
6.审结时间:200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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