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诉马某等居间合同纠纷案 居间合同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亚太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

南通市崇川区新广中介服务社

江苏南通中远大律师事务所

南通市崇川区新广中介服务社

江苏南通中远大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通中民一终字第04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2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洪伟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反映了当今房地产中介市场上的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不法之徒利用中介机构伪称售房,实施合同诈骗,而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且为牟利,不惜对购房者作不实允诺,甚至进行欺诈,导致犯罪人诈骗得逞。一旦购房者的定金、购房款不能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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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03)崇民一初字第1487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通中民一终字第040号。
2.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顾某,男,1932年生,汉族,退休教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王某,男,1974年生,汉族,教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许某,顾某之妻。
诉讼代理人(二审):王小燕上海亚太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马某,男,1945年生,汉族,南通市崇川区新广中介服务社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一审、二审):单德明江苏南通中远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邱某,女,1939年生,汉族,南通市崇川区新广中介服务社职工。
诉讼代理人(一审、二审):单德明江苏南通中远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葛美玲。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洪伟;代理审判员:宋海巍钱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12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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