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仲某委托合同纠纷案 委托合同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成都市武侯区川信法律服务所

成都市锦江区兴诚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成民终字第17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2月1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许莉 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处理有两个关键问题:第一,孙某是否明知委托仲某购买的股票只能以仲某名义。第二,仲某是否已经完成代孙某购买股票的委托行为。
1.孙某是否明知委托仲某购买的股票只能以仲某名义。
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由仲某代孙某购买“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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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03)锦江民初字第1954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成民终字第171号。
2.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孙某,男,1968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诉讼代理人:卫文杰,成都市武侯区川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仲某,女,1968年2月20日出生。
诉讼代理人:张定、文安德,成都市锦江区兴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许莉。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晓俐;审判员:刘小浚;代理审判员:杨才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10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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