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黄某1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公司拒付保险赔偿金案 保险合同
案由:
再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泉民终字第188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建国 单位: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因汽车转卖保险未更改被保险人而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法律问题。
1.本案原告是否具有保险金赔偿请求权。在审判实践中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保险契约。...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2004)永民初字第359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泉民终字第1883号。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1,男,汉族,住南安市。
诉讼代理人(一审):赖忠惠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男,汉族,住南安市。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公司,住所地:永春县桃城镇湖滨中路。
代表人:颜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审):吴俊猛福建君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陈某,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建国;陪审员:郑金明许仲成。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一虹;审判员:何冠雄;代理审判员:王一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9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