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合同
案由:
再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百佳泰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终字第10 37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军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保险业的飞速发展,法院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不断增加。诉讼中,当事人对于保险条款的不同理解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本案颇具代表性,上诉人崔某质疑争议条款效力的两点理由,也正是保险诉讼普遍争议的焦点,亦为保险法理论之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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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初字第5586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终字第10 372号。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崔某,男,1976年出生,百佳泰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职员,住山西省长治市。
诉讼代理人:周哲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负责人:朱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汪某,男,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员。
诉讼代理人:任某,女,1977年出生,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高峙。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弓;审判员:徐庆斌陈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0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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