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驰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世纪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誉权案 企业商誉权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民终字第790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亚平 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就该案的审理与判决,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振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河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等法学专家于2004年5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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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04)民初字第766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民终字第7906号。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美驰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驰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双裕街33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吕峰、于江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世纪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水源路乙132号。
法定代表人:梁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王飞、陈明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王亚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龙云彬;审判员:李军红;代理审判员:张代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4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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