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王某离婚案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4)龙民一初字第109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静云 单位: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该案主要涉及被告王某提出反诉及其因原告赵某实施了伤害其下身的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1.关于离婚案件中的反诉问题。离婚案件中是否存在反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有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案件不存在反诉问题。另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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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4)龙民一初字第1097号。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赵某,女,汉族。
诉讼代理人:刘洋海南省威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陈某(原告的母亲),现住陕西省汉中市。
被告(反诉原告):王某,男,汉族。
诉讼代理人:王伟海南省富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王大章
6.审结时间:200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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