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诉谢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 离婚后财产分割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屏南县中心法律服务所

屏南县第三中学

屏南县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2004)屏民初字第24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苏枝贵 单位: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
本案虽然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但涉及的法律问题值得一提。
首先,本案的案由问题。本案虽然确定案由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但确切地说,应确定为法院调解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该案由不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规定的300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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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2004)屏民初字第248号。
2.案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韦某,女,196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屏南县人,干部,住屏南县。
诉讼代理人:李文斌,屏南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诉讼代理人:张某,男,屏南县第三中学教师。
被告:谢某,男,195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屏南县人,干部,住屏南县。
诉讼代理人:王星平,屏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苏枝贵;审判员:张天明陈珠艳
6.审结时间:200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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