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诉邢某1、邢某2等人继承析产案 遗产的继承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泉民终字第16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0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建河 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由子女代交购房款的房改房产权的析分、夫妻一方去世后遗产的继承及债务的处理等法律问题。
1.正确区分房改房的物权与债权。房改房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其购买有一定的条件限制。诉争房屋原系原告邢某所在的泉州市金属材料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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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04)鲤民初字第95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泉民终字第1628号。
2.案由:继承析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邢某,男,汉族,山东省海阳县人,住泉州市鲤城区。
诉讼代理人:孙文辉福建省刺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邢某1,女,汉族,山东省海阳县人,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零医院宿舍。
被告:邢某3,女,汉族,山东省海阳县人,住辽宁省盖县。
被告:邢某2(又名邢某4),女,汉族,山东省海阳县人,住海阳县。
诉讼代理人:邢某1(本案被告),系被告邢某3、邢某2的共同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王某(邢某1的丈夫),男,汉族,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零医院宿舍。系被告邢某1、邢某3、邢某2的共同诉讼代理人。
被告(上诉人):邢某,男,汉族,山东省海阳县人,住泉州市鲤城区。
诉讼代理人:王美琼福建省理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德福;审判员:李建河;代理审判员:张文俊。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庄希文;审判员:陈翔冯叶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6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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