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等530名农民工诉青海大地生态园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互助土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劳务合同案 劳动合同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河湟律师事务所

互助土族自治县高寨镇北庄村

海源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青民一终字第4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1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晓阳 单位: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要件。本案原、被告之间所发生的劳务争议纠纷,适用劳动法调整。
在本案中,原告等人起诉拖欠劳务工资的事实和相应证据很充分,不是争议的焦点问题,争议的关键是原告索要的工资应由谁支付。分析本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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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4)东民初字第5号。
二审判决书: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青民一终字第45号。
2.案由:劳务合同结算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马某等530人。
诉讼代表人:赵某,女,1968年出生,回族,农民,住互助土族自治县。
诉讼代表人:朱某,女,197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互助土族自治县。
诉讼代理人:郝玉莲河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青海大地生态园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生态公司)。住所地:互助土族自治县高寨镇山上沟村。
诉讼代理人:范某,男,互助土族自治县村民。
被告(上诉人):互助土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农技推广中心)。住所地: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北街61号。
法定代表人:曹某,中心主任。
诉讼代理人:祁文潮海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山;代理审判员:贾新刘积成。
二审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晓云;代理审判员:杨智建韩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8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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