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物业代理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北京拓扑毛纺有限公司特别清算委员会、北京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案 不当得利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终字第134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单国军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两个疑难问题。
1.就拓扑毛纺公司诉嘉林房地产公司返还欠款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与再审判决书就嘉林房地产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嘉华物业公司代其还款的认定是否可以对本案的事实认定产生预决效力。
之所以产生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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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08751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终字第1343号。
2.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嘉华物业代理有限公司(Finewell Property Agency Limited)。住所地:香港铜锣湾。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周宇峰北京市元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何金荣北京市元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北京拓扑毛纺有限公司特别清算委员会(以下简称拓扑特别清算委)。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903室。
负责人:成某,主任。
诉讼代理人(一审):孙志勇北京市天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二审):朱江明北京市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邓某,该特别清算委员会干部。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林房地产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嘉林路甲1号嘉林花园会所UG01室。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李某,男,1974年出生,该公司职员,住该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时霈;审判员:许爱芝;代理审判员:闫明。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单国军;代理审判员:亓培冰;代理审判员:张朝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8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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