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与彼某、任某返还投资款纠纷案 和解协议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终字第133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1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单国军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以下四个问题:
1.彼某、马某、任某三方投资协议的性质与效力。这是本案的基础问题,也关系到担保书的性质、效力和各方法律责任的处理与认定。就此投资协议,马某提出,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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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初字第07566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终字第1339号。
2.案由:返还投资款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彼某(P以下简称彼某),美国籍,住美国康涅狄格州。
诉讼代理人:丛青、张涛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马某,男,汉族,1955年出生,民主建国会会员,住北京市宣武区。
诉讼代理人:葛小鹰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杨帆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第三人:任某,男,1957年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诉讼代理人(一审):吴浩仑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葛小鹰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平;审判员:张兰珠;代理审判员:陈伟。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单国军;代理审判员:亓培冰;代理审判员:张朝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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