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国房地产开发北京公司、中国房地产集团公司案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在于中房集团公司与新盛投资公司之间关于中房北京公司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否构成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的事由。对此,本案需要明确以下两点:
1.中房集团公司与新盛投资公司之间约定的对外效力。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关系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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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6)经终字第108号。
2.案由:发行债券协议股权转让纠纷。
3.诉讼双方
申请执行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证券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中国物贸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国房地产开发北京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北京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59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4.执行机关
执行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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