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贪污、职务侵占案 村委会人员职务犯罪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西湖村村委会

福建厦门合贤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厦刑终字第5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2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镇安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关键在于认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在何种情形下以贪污罪定罪,在何种情形下以职务侵占罪定罪的问题。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身份归属问题,法律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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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03)同刑初字第346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厦刑终字第50号。
2.案由:贪污、职务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洪军炳。
被告人:王某,男,1962年4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厦门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原系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西湖村村委会委员兼出纳。2003年12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陈胜强、杨坚福建厦门合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谋荣;人民陪审员:刘丽芬黄淑能。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应生;审判员:周汉聪;代理审判员:张镇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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