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等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佘某职务侵占案 牵连犯
案由: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客运分公司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客运分公司

北京市新世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客运分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4)刑字157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8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加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但是却涉及很多法律问题。主要有共同犯罪问题、犯罪未遂问题、犯罪预备问题以及牵连犯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中,公诉方提出的牵连犯问题是本案的重要焦点,下面将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牵连犯是指犯一罪,其方法或结果...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4)刑字1578号判决书。
2.案由: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职务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孙海泉。
被告人:崔某,男,47岁,汉族,高中文化,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客运分公司司机,北京市人。曾因持械行凶、偷窃行为于1977年被劳动教养二年,1980年又因偷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198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89年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6年7月17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于2003年12月31日被逮捕。
被告人:佘某,女,36岁,汉族,初中文化,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客运分公司售票员,北京市人。因涉嫌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于2003年12月31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洋北京市新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高某,女,30岁,汉族,高中文化,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客运分公司售票员,河北省高碑店人,因涉嫌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于2003年12月12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加;代理审判员:万钧;人民陪审员:张春江
6.审结时间:2004年8月1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