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通船务有限公司、宝山民建线路管道安装队等虚开抵扣税款发票、偷税案
案由:
虚开发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航通公司

航通公司

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

民建安装队

民建安装队

上海市瑞和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04)杨刑初字第25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1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蔓莉 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对于被告单位航通公司购买运输发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超出其虚开的抵扣税款发票已被抵扣的部分的性质如何认定的问题。
对此,在审理中,主要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单位航务公司为非法牟利,购买运输发票,虚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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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04)杨刑初字第257号。
2.案由:虚开抵扣税款发票、偷税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国胜。
被告单位:上海航通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通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某。
诉讼代表人:周某,航通公司股东。
被告人:唐某,男,1970年4月6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航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2003年5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陈善权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单位:宝山民建线路管道安装队(以下简称民建安装队)。
法定代表人:黄某。
诉讼代表人:陆某,民建安装队工作人员。
被告人:黄某,男,1947年9月23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民建安装队法定代表人。2003年6目27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振荣、徐行上海市瑞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蔓莉;人民陪审员:施秋瑾,叶蔚
6.审结时间:200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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