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非法经营案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

北京市培文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法刑初字第111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1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崔岩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各方争议的焦点是对于本案如何定性。检察院观点认为,行为人沈某不论从主观心理,还是从客观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首先说,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民政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的书证,可以证明“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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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法刑初字第1114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魏明浩。
被告人:沈某(别名沈某1),男,1962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陕西省长安县,大专文化,原系“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于2003年7月18日因涉嫌犯诈骗被逮捕。
辩护人:杨亚文北京市培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贾建华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莉;人民陪审员:宋俊芳卢兆堂
6.审结时间:200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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