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周某非法经营案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仪征市扬子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2004)仪刑初字第23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2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玉飞 单位: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定性、犯罪情节是否属于特别严重:
1.定性问题。本案是涉及违反国家加碘食盐专营、专卖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两犯罪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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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2004)仪刑初字第236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沈广平。
被告人:余某,男,51岁,汉族,安徽省天长市人,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2004年9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周继兵,仪征市扬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人:周某,曾用名周某1,男,36岁,汉族,安徽省天长市人,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2004年9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大龙;代理审判员:张成河吴玉琳
6.审结时间:200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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