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淮南市泉山运输公司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淮刑终字第07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6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桂芳 单位: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行为人姚某将没有切断电源的电缆线裸露带电存放,致使被害人张某某触电死亡。这很容易让人想到以私架电网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本案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则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作出判决。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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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04)田刑初字100号。
二审裁定书: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淮刑终字第077号。
2.案由:过失致人死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靳明山。
被告人(上诉人):姚某,男,1961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淮南市,小学文化程度,淮南市泉山运输公司下岗工人。2003年9月20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经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于同日执行。
辩护人:王克生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斌;审判员:费云轩毅。
二审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主义;代理审判员:刘永朱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5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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