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
案由: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04)石刑初字第8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3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易珍春 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值得探讨的问题主要有三点:第一,孙某的行为是否符合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第二,孙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还是未遂;第三,如何区分煽动行为与不良言论。
1.孙某的行为是否符合煽动民族仇恨、民...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04)石刑初字第81号。
2.案由: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田成立。
被告人:孙某(曾用名孙某1),男,1960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文化,无业。
辩护人:沙志勇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丽芳;审判员:鲁凤霞;代理审判员:易珍春
6.审结时间:2004年3月1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