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岩刑终字第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2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茂生 单位: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是石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他在场人当场实施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采用其他当场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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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003)杭刑初字第159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岩刑终字第7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詹绍源。
被告人(上诉人):石某,男,1984年7月3日出生于福建省武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3年6月26日被上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8日被逮捕。
辩护人:熊利华福建义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开榕;人民陪审员:梁玉梅刘发联。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鸣;审判员:戴景彤;代理审判员:朱允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03年12月24日。
二审结案时间:200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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