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抢劫案
案由:
寻衅滋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金中刑二终字第9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7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建红 单位: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定性问题,即被告人陈某、章某、陈某1、陈某2等人身穿保安制服,冒充警察,以查暂住证为名,采用搜身手段,从被害人处取得财物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构成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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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04)永刑初字第167号。
二审裁定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金中刑二终字第97号。
2.案由:寻衅滋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海燕。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78年1月22日出生于浙江省永康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应龙雨浙江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章某,男,1973年12月22日出生于浙江省缙云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依法逮捕。
一审辩护人:胡新洪浙江五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1,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于浙江省永康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陈某2,男,1978年12月26日出生于浙江省永康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依法逮捕。
一审辩护人:吕朝统浙江丽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建红;审判员:程圣权;人民陪审员:倪笑眉。
二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群;审判员:支起来;代理审判员:吴传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5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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