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等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4)云刑初字第137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1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严剑飞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本案行为人罗某、卢某、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无疑,但是否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十年以上有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应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处刑,成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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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4)云刑初字第137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姚飞帆。
被告人:罗某1(自报),男,31岁,汉族,出生地广东省阳春市,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4年6月3日被羁押。
辩护人:陈锦祥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卢某(自报),男,26岁,汉族,出生地广东省罗定市,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4年6月3日被羁押。
辩护人:梁名介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77年7月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佛冈县,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4年6月3日被羁押。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严剑飞;人民陪审员:罗汝标董全庆
6.审结时间:200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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