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闽刑终字第30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6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常红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转化型抢劫”的成立是否必须以先前行为构成“盗窃罪”及既遂为前提?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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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厦刑初字第27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闽刑终字第306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各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杨玉兰、骆雪荣。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男,195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系被害人陈某2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1,女,1956年1月8日出生,汉族。系被害人陈某2之母。
被告人(上诉人):朱某,化名徐时华,男,198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因偷越边境,于2003年9月6日被厦门市公安局边防保卫分局处予行政拘留十五日。2003年9月10日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以涉嫌犯抢劫罪被逮捕。
辩护人:饶松金江西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福全;审判员:林常红;代理审判员:吕秋收。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希;代理审判员:陈建强;代理审判员:黄长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4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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