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侵占案
案由:
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盐刑二终字第3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4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高爱军 单位:
侵占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新罪名,根据新刑法典规定和理论界的通说,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实践中适用该罪时,常出现下列问题:如何理解“代为保管的他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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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盐都县人民法院(2003)都刑初字第189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盐刑二终字第30号。
2.案由:侵占案。
3.诉讼双方
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上诉人):陈某,男,52岁,汉族,江苏省盐都县人,个体工商户。
诉讼代理人:黄后元江苏盐城新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顾某,男,1967年11月23日出生于江苏省如皋市,汉族,个体工商户。因本案于2004年1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吴光华江苏南通金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盐都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茆兆林;审判员:张爱武万长荣。
二审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生众;代理审判员:丁益钧潘颖颖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2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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