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某故意伤害、廖某等人寻衅滋事案
文书字号: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04)田刑初字第26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2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叶锐 单位: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寻衅滋事罪是新刑法规定的第一种新罪名,它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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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号: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04)田刑初字第266号。
2.案由: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伟。
被告人:盛某,男,1977年5月25日出生,汉族,淮南市人,中专文化程度,无业,2004年8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翟广山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闫正科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廖某,男,1982年4月2日出生,汉族,淮南市人,小学文化程度,无业,2004年10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黄卫平安徽维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芮成山安徽维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男,1983年8月2日出生,汉族,淮南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2004年8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伟东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友春,男,198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淮南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2004年8月26日被执行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斌;审判员:陈英叶锐
6.审结时间:200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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