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吴某贪污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宁刑终字第177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0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史玲芝 单位: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但争议的问题较多,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
1.关于犯罪主体。作为出纳的张某系受委托的人员无可置议,但其经手管理的是否系“国有财产”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一致认为张某系受委托管理国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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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04)蕉刑初字第63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宁刑终字第177号裁定书。
2.案由: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秋芳。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女,24岁,汉族,蕉城区人,系宁德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出纳。2003年3月7日因本案被捕。
一、二审辩护人:蔡作斌福建黎民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吴某,男,26岁,汉族,蕉城区人,2003年3月7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一审):石福宁福建大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利添;审判员:付德华郑丽霞。
二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世平;审判员:朱豪侠;代理审判员:黄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8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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