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贪污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通中刑二终字第000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2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东瑞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被告人张某系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清算组成员,其身份的刑法属性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并无异议;但一审认为,指定是委派形式的一种,被告人属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二审认为,被告人应属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3)启刑初字第248号刑事判决。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通中刑二终字第0002号。
2.案由: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伟。
被告人:张某(上诉人),男,1962年5月9日出生于江苏省启东市,汉族,高中文化,2002年10月8日被启东市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启东市汇龙粮油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龙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于2003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陆浴东江苏南通东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陈某,系被告人张某之妻。
二审辩护人:胡勇江苏南通扬子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兵;审判员:许锦涛陈敏辉。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东瑞;代理审判员:曹翠萍刘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11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2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