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福利彩票中心诉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案 资产管理
文书字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洪民二初字第7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7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邹艳凤 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中,南昌福彩中心与德恒公司、国泰君安南昌营业部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南昌福彩中心与德恒公司、德隆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委托理财合同法律关系。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该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什么法律性质?其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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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洪民二初字第75号。
2.案由:委托管理资产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南昌市福利彩票中心,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129号。
法定代表人:万某,该中心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苑德闵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新平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陆家嘴东路中宝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姜远宏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涛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155号。
法定代表人: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辉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宗亥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艳凤;审判员:涂庚湘;代理审判员:姚永忠
6.审结时间:200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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