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诉泉州市泉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承包合同案 挂靠经营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泉民终字第11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3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立新 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汽车运输承包合同与汽车买卖合同的区分
在法律实务中,常常会遇到一个合同同时包含多种合同的特征或合同订立不清楚,不能一目了然地对合同性质进行界定。不同性质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不同,而合同性质的认定,又会影响适用法律...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2003)港民初字第570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泉民终字第118号。
2.案由:车辆承包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何某。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潘志平、施国民,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泉州市泉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下称“泉港运输公司”),住所地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龙头岭九龙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吴显列福建欣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刘志民福建欣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福泉;代理审判员:胡元明林勤富。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立新;审判员:赖海水;代理审判员:丰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10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3月2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