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某诉云南海外旅游总公司、胡某旅游合同案 游客的财产安全权
案由:
旅游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04)盘法民三初字第26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8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娜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随着旅游行业的发展,旅游合同纠纷越来越多。本案是游客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过程中,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游客财产损失,游客选择向旅行社索赔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所涉及的仍是关于合同履行的问题。旅游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较,有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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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04)盘法民三初字第263号。
2.案由:旅游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师某。
被告:云南海外旅游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媛云南诚信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胡某,在云南海外旅游总公司工作。
委托代理人:宋泽赞云南三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勇;代理审判员:陈娜曾迪娜
6.审结时间:200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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