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某诉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电信合同案 电信收费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04)荔民初字第78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0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金降 单位: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我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涉及的问题正是合同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维护民事主体利益及社会利益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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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04)荔民初字第782号。
2.案由:电信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戴某。
被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负责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勇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及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吴金降
6.审结时间:200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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