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多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案 委托理财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厦民终字第7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6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林芳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其实是一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委托理财合同泛指委托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如不动产)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而狭义的委托理财合同仅指委托人将其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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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3)思经初字第457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厦民终字第717号。
2.案由:证券投资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女,1955年5月1日生。
委托代理人(一审):刘军锋、丁渺淼,福建厦门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高燧涛、陈雪,福建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多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宝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平、黄林,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控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梁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小强、董福骞,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芳;代理审判员:戴卫真刘德芬。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桦;审判员:纪珠英;代理审判员:郑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2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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