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上海巨象物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案 票据款分割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7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8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盛 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因持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引发的票据纠纷案件,涉及票据无因性原则及其例外之把握、我国《票据法》相关条款之理解以及票据款分割原则之界定等疑难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在司法认定上尚存在争议,故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全国法院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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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3)徐民二(商)初字第1380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77号。
2.案由:票据追索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和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张某,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武平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坚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巨象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龙吴路400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勇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庞荣。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俞秋玮;审判员:岑佳欣;代理审判员:余冬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12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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