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诉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案 保险金支付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45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3月1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盛 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系上海市法院受理的首例因被保险人意外摔倒致脑出血死亡后,其近亲属请求保险公司理赔遭拒而引发的还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备受国内保险业界关注,多家重要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深度报道。本案争议焦点有三:其一,原告黄某、沈某1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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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02)长民二(商)初字第1041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458号。
2.案由:保险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女,196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吴栋上海市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楼臻上海市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沈某1,女,199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黄某,女,196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吴栋上海市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陈剖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嵘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镇生上海市弘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王嵘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光韬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
负责人:卜月林,行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陈建华,该行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荣欣,该行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承韬;审判员:张曦韵斯慧民。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章克勤;代理审判员:严耿斌金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10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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