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大高科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绵阳市仙农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
案由:
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

农科公司行政部

仙农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川民终字第46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栾黎 单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处理好本案的关键是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植物新品种和品种权内容
根据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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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成民初字第926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川民终字第469号。
2.案由: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四川农大高科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浩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某,农科公司行政部职员。
被告(上诉人):绵阳市仙农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仙农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雷某,仙农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四川农业大学。
法定代表人:文某,校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志贤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兵;代理审判员:吴涛;人民陪审员:陈德全。
二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冰;审判员:刘巧英;代理审判员:梁咏蜀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8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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