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纪元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范县电影院侵权案 电影作品的发行、放映权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濮中法经初字第0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9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邓舒 单位: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相对简单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但作为侵犯电影作品的发行、放映权而引起诉讼的案件,在全国法院亦不多见。该案的审理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当事人双方以及社会各界关注此案的人士均比较满意,社会效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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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濮中法经初字第026号。
2.案由:侵权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濮阳市纪元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庄全河南卓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县电影院。
法定代表人:崔某,该电影院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森波河南泽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某,该电影院职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祁安民;审判员:姚慧英邓舒
6.审结时间:200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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