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等拆迁合同案 拆迁补偿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民四终字第217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5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姚敏旭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宗拆迁人恶意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引起的合同纠纷,涉及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后补偿的方式、补偿的标准及违约赔偿的问题,如何正确处理相关案件,对审判实务有一定指导作用。
1.合同的解除。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有当事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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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03)越法民三初字第1478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民四终字第2178号。
2.案由:拆迁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谢某,男,1955年11月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谢辉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北路418号。
法定代表人:林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燕妮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阿某,女,1972年7月11日出生。
被告(上诉人):广州市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2307—08室。
法定代表人:江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少娟、詹小彤,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原审第三人):李某,男,194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志红;人民陪审员:洪少玲邝建东。
二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慧斯;代理审判员:龚德家骆莉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2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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