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诉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管辖权异议案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

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初字第2097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宋鱼水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原告薛某不服南京中院依职权移送案件,向海淀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主要涉及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案件应否征求当事人意见并制作民事裁定书;受移送的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是否仍然享有管辖异议权。
由于本案是首例原告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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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初字第20976号。
2.案由:侵犯著作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薛某,新闻编辑。
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谷某,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贺某,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鱼水;代理审判员:陈坚李颖
6.审结时间:200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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