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诉洛阳市公安局车站分局强制戒毒案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洛阳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

文书字号: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洛行终字第2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2月0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叶乃君 单位: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公民对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实施强制戒毒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对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为数不多,是一种人们还比较陌生的行政诉讼。那么何为强制戒毒呢?根据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令第170号《强制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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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04)西行初字第47号。
二审判决书: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洛行终字第25号。
2.案由:不服强制戒毒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薛某,男,1966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住河南省偃师市城关镇兴隆东街附2号,暂住洛阳市。
委托代理人:薛某1,男,1953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55号院12门103室,系原告薛某之兄。
被告:洛阳市公安局车站分局。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该分局法制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涂某,洛阳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教导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克辰;审判员:王雪兰;代理审判员:叶乃君。
二审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勤社;审判员:印永山;代理审判员:董抒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1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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