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达电源有限公司诉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由:
军人违反职责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05)锡法行初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5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叶梅芳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既是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又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而公安机关在行使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职能时有时会发生交叉。如果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能,则属于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如果行使的是刑事侦查职能,则不属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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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05)锡法行初字第1号。
2.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深圳市瑞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2201室。
法定代表人:胡某,瑞达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邓阿伦,无锡市北塘区春申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朱建良江苏新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区分局(以下简称锡山公安局),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镇锡沪路。
法定代表人:缪某,该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浦某,该分局法制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邹某,该分局法制科科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可益;审判员:叶梅芳;代理审判员:周锦燕
6.审结时间:200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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